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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“十个不准”
  1. 不准违反规定停电、无故拖延送电。
2. 不准自立收费项目、擅自更改收费标准。
3. 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、施工、供货单位。
4. 不准对客户投诉、咨询推诿塞责。
5. 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。
6. 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。
7. 不准收受客户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。
8. 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、旅游和娱乐活动。
9. 不准工作时间饮酒。
10.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。
 

“十项承诺” “十个不准” “十项措施” “一强三优”“三抓一创”
“天津电力心连心工程”2007年十二项新举措  优质服务年活动“八项承诺”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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