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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电力配套工程项目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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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压等级 |
设计容量50瓦/平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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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层住宅无电梯(含底商) |
多层住宅带电梯(含底商) |
高层住宅项目(含底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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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kV及以下 |
105元/平米 |
110元/平米 |
110元/平米 |
注:1、 本标准依据天津市物价局文件《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津价房地〔2006〕187号)规定,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。 2、 上述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。 3、 全市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其规划红线内、外的电力工程建设收费均执行上述收费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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